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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纾民困检察
司法救助纾民困
检察温度暖人心
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,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聚焦民生领域密切与群众的血脉联系,将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承诺落到实处,为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,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用检察关怀彰显司法温情,近日,我院办理三件司法救助案件,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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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11月14日06时56分,禹某某沿着泾华街由南向北至时,被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撞倒,致使禹某某左侧肩袖撕裂、闭合性颅脑损伤、轻型脑震荡、鼻骨骨折、鼻中隔骨折、左肩关节损伤、额部血肿、双眼钝挫伤。事故发生后电动驾驶人逃离现场。现因案件无法侦破,禹某某住院花费系向亲戚借款并需要进行下一步治疗,相关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加重禹某某家庭经济负担。
司法救助申请人禹某某系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一案被侵权人,与年迈的丈夫生活在一起,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,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,如今年龄大了,更是难以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,每年仅靠打零工挣来的1万余元度日,家庭经济困难。
我院坚持及时救助、主动救助、优先救助的理念,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线索的排查力度,持续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的审查深度。在办理矛盾纠纷化解案件中,审查发现纠纷当事人因遭受民事侵权,因案件无法侦破,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,生活面临急迫困难,为力促息诉息访、化解社会矛盾,服务社会管理大局,我院秉持“应救尽救”、“应救即救”的司法理念,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审查、证据调取、实地走访,全面了解申请人生活状况,经审查认为禹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,帮助其今早走出困境,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有温度、救助有力度。
在开展我为群众讲党课的工作中,得知一起因交通肇事案致李某某肢体二级残疾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交通肇事所致的损伤构成重伤一级,案发后李某某身体及心理遭受严重创伤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现面临巨额医药费及手术费,致使其家庭陷入困境,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、因病返贫。我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与办公室主任一行二人,深入其家中进行走访调查,实地了解被害人情况。在走访中,第五检察部主任细心地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切交谈,了解案件情况及其家庭经济生活、成员情况,询问其是否是获得赔偿、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、执行款是否到位、是否已享受国家有关救助政策等情况,并对被害人家属目前的困境深表同情,对其开展了相应的心理疏导。经过了解初步确定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第五检察部主任向其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,对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、救助条件、救助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,并告知家属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,帮助申请人收集所需材料。并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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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公开透明原则,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,由有限救助向“应救尽救”转变,由依申请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,由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,不断加强对“因案致贫返贫群体”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,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,坚持把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,坚决以良好作风和实际行动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,真正做到检察解民之忧,纾民生之困。
出品:西夏检察新媒体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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