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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义勇为不担责了,你会挺身而出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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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义勇为不担责
民法总则草案获通过,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,年10月1号要起开始施行。您怎么看?
皮皮象:历经四次审议后,3月15日上午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「赞成票,反对30票,弃权21票」,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。本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,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事实上,关于这一规定,出现三度修改,首次规定是非重大过失致受助人受损的,不担责。
此后修改为「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,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」。
草案四审后,再修改为「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,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」
直至表决稿,不再区分是否构成「重大过失」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称,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,倡导培育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。
hamloc如此回复:没用啊,人家不找法院打官司,医院闹,你还是非法行医,只是法律之间有矛盾了而已。医院为了息事宁人还是会让你赔啊。
举个例子,人家就说「你不去救,我儿子(女儿)就不会死。」然后就开始哭:「我儿呐,你咋这么命苦啊,碰上车祸就够不幸了,还碰上个庸医,没本事还拿你练手啊,可怜我这老太婆,白发人送黑发人,老天爷啊,你把我也收了吧。」
估计你脑子就要爆炸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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